簡述:
原本為東海聖誕節慶所發起,以十二月中至十二月二十五日的壓克力商品販賣。目的是為了打平每位同學使用C.N.C.費用800元。於十一月二十七號提出構想。並於十二月二日第二次會議提出每個人初步構想(主要為產品方向與行銷方法)。但此次會議所訂下的行銷手法更改了目的與方向。原本目的以賺取資金為目標,更改為以製造社會擾動方案為對策,再針對此次社會擾動活動提出產品。
產品主要目標為C.N.C壓克力切割商品為主。
時間表:
08/11/27-第一次會議-提出目的與構想
08/12/02-第二次會議-產品與行銷案
08/12/12-第三次會議-時間表、分組、行銷與產品定案
會議內容:
在第二次會議提出-目的為賺取資金所以,原本主要產品與行銷較為傳統,就是針對市場需求提出產品,再針對產品提出行銷與包裝對策。所以在開會過程提出了:
A.聖誕節慶需求為主要產品方向---
情侶產品-以情侶為主要對象,分為量產型產品(可大量製造)與個人化商品(接訂單,無重複性)
節日產品-以聖誕節為主題
各系所產品-以各個系所特色為主,或東海場景為主題
個人化商品-配合以上各項接訂單,無重複性。(例如:指紋之類)
B.無主題方向---
生活週遭之需求的創意構想產品,趁聖誕節日消費潮,推出。
例如:量人體尺度、身材比例的”尺”等……創意產品。
如果在12/25沒賣完,可繼續於網路上販賣,此時B.案風險比較小
以上均為以產品為主行銷為輔的手法。
C.以活動為主題方向—
以行銷為主體,製造活動,再針對活動發行的商品。
以行銷為主要商品。風險較大,但可獲得較曝光機會,增加知名度。
行銷:
A、B案以商品為主,所以提出行銷手法為較傳統的”廣告”方式:
*以網路平台做為傳播謠言製造謠言的工具。(PTT、BLOG、MSN等…)
*以低成本海報與傳單。(效果較差)
C案以行銷為主,先提出擾動方案(製造活動),例如:建榮同學拿著一堆氣球走在東海校園,一邊發送給路過女同學,同時請女同學賞耳光。以上提出類似行動藝術或快閃族的活動後。針對活動提出:
*宣傳計畫-目的使活動效果發揮最大值。以網路、媒體、傳單或是再活動為發酵工具。
*再提出商品販賣
時間-需考慮到成本,並提出防護對策,當賣不好時能及時收手
結論:
*發現行銷並非一人所能運作,當團體合作時管理需相輔相成。
*行銷成果似乎有無法控制的意外因素存在,需要靠點運氣。
*在討論過程中,提到工設學生也有類似的構想、並以網路為媒介落實。但成果並不理想。所以最後決定目前有的資源(成本、時間)打算採取以行銷為主後商品為輔的對策C案(風險較大),為往後的資本鋪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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